本网站如被视为广告则本告示适用。 | 第一期的住宅物业(第2座53楼H单位)的面积:实用面积(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717平方呎 | 露台:26平方呎 | 工作平台:16平方呎 | 上述所列之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平方呎。实用面积以及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8条计算得出的。其他指明项目的面积(不计算入实用面积内),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因住宅物业的较高楼层的结构墙的厚度递减,较高楼层的内部面积,一般比较低楼层的内部面积稍大。有关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本虚拟导览于2021年5月9日于发展项目第2座53楼H单位拍摄,并经电脑修饰处理,只展示第2座53楼H单位的部分位置,未有展示该住宅物业的所有位置。由于虚拟导览的视场角所致,本虚拟导览于不同角度观看时或会展现不同程度的变形,虚拟导览内的影像或会拉长或收缩,故显示之状况未必符合比例,亦未必能反映所示物件之实际大小。发展项目的周边环境、建筑物及设施会不时改变。本虚拟导览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有关发展项目及该住宅物业的的平面图、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和其他资料之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本虚拟导览内于单位的玻璃、镜面或其他反光面的倒影中可能出现之相机、摄录机或其他器材等并非交楼标准配备,亦不会于实际住宅物业中提供。 | 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协和街33号 | 区域:观塘南部 | 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grandcentral.hk# |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项目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项目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本广告/宣传资料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卖方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邀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 卖方:市区重建局(「拥有人」) (作为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 、溢顺投资有限公司(「如此聘用的人」) (作为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市区重建局)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卖方(溢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尖沙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会连发展有限公司及Power Elite Ventures Limited 。 |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认可人士: 邓国华(直至2019年2月28日)、陈咏芝(2019年3月1日开始)。|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王董建筑师事务有限公司 。|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 。 |就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汉铨律师行及薛冯邝岑律师行 。|已为发展项目第一期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备注:有关承诺已经取消)。|已为发展项目第二期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备注:有关承诺已经取消)。|已为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建造提供贷款的其他人:会连发展有限公司及亨耀有限公司(备注:有关贷款已经还清)。|发展项目第一期包括两座住宅物业共1,025个住宅物业 发展项目第二期包括两座住宅物业共974个住宅物业 。|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二部而就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网址。|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